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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礼(1361-1422年),明河南府永宁县(今河南省洛宁县)人。明洪武时,宋礼以国子生资格出任山西按察司事,后降为户部主事。建文初,又任陕西按察司佥合。后降为刑部员外郎。永乐元年(1403年)升为礼部侍郎。秋,宋礼鉴于海运险远,船多漂没,上书:“海船一艘,用百人而运千石,其费用可办河船容二百石者二十艘”,请靠河运,准奏。随之各段河路相继完成,河运大便。永乐二年(1404年),宋礼任工部尚书。
永乐九年(1411年),受命督工,开会通河。宋礼实地勘察之后,提出“会通之源,必济汶水”之主张。在罡城、代村间筑坝,横亘5里,遏汶水北归。以南旺地势较高为分水脊,并因地置闸38处,以利蓄泄。自此会通复活,南达淮河,北通卫水,既方便粮运,又解除百姓陆挽之苦。同时还以工代赈,征用山东、徐州、镇江等地民工30万,蠲免赋税110万石。月余竣工,河循故道,与会通河汇流,水患平息。
次年,宋礼上书朝廷,获准在德州城西北开挖泄水河450里,导卫河水入黄河。动用军夫3000余,10日竣工。水患遂减。
永乐二十年(1422年)七月宋礼卒于官邸。弘治时诏立祠祀于南旺湖上。隆庆六年(1572年)追赠太子太保。万历元年(1573年)追赠康惠公。清雍正四年(1726年)加封宁漕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