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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国家地名数据库建设指导意见(2006)

作者:洛阳市行政区划与地名研究会 日期:2006-09-30 人气:3011

 国家地名数据库建设,是地名公共服务工程数字地名专项的重点工作任务,对于加强国家信息化建设和提高区划、地名、界线管理服务水平具有重大意义。为加快国家地名数据库建设工作进度,现根据各地成功经验和有关技术标准,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国家地名数据库建设的目标

“十一五”期间,基本建成国家、省、地、县四级国家地名数据库,形成及时、有效的数据更新机制,为国家建设和人民生产生活提供优质的地名信息服务。从2006年起,完成国家地名数据库的软件开发,开展人员培训和建库试点。2007年,全面展开数据采集工作。2010年,基本完成数据采集和上报、汇总工作。

二、国家地名数据库使用的基本软件

由民政部全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与总参测绘信息技术总站联合开发的国家地名数据库管理系统,作为2003年民政部下发的地名信息登记系统的升级版本,新软件对地名数据类型进行了规范和扩展,涵盖了地名管理所及的所有地名类型;增加了空间数据库和图形处理功能和区划、边界信息管理功能,是国家四级地名数据库使用的基本软件。该软件在使用过程中将不断进行升级和完善。各地自行开发的地名数据库软件以及其它区划地名工作管理软件仍可继续使用,但应以本软件作为基本技术标准,实现地方软件与国家统一软件之间的数据交换。各地在保证数据交换和信息上报需要的前提下,可在有关单位协助下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本软件进行应用性开发,不断拓展功能、提高性能。

三、国家地名数据库的软件环境和硬件配置参考

国家地名数据库管理系统提供基于SQL Server 2000的单机版和网络版两个版本。具有封闭局域网环境的用户可采用网络版,不具备上述条件的用户可采用单机版。

1.网络版用户,硬件环境至少需要1台高性能服务器(CPUP4 3.0G以上;内存:2G以上;硬盘:240G以上)1台以上中档配置计算机(CPUP4 2.8G以上;内存:512MB以上;硬盘:80G以上;显示分辨率:1024 X 768 256色以上。)、打印机和网络连接设备;软件环境包括服务器操作系统(Microsoft Windows NT4.0 Sever Microsoft Windows 2000 SeverMicrosoft Windows XP Sever)、客户端操作系统(Windows NT WorkerstationWindows 2000 ProfessionalWindows XP Professional)、SQL Oracle数据库管理软件,以及Office办公软件。

2.单机版用户,硬件环境应至少需要1台以上中档配置计算机(CPUP4 2.8G以上;内存:512MB以上;硬盘:80G以上;显示分辨率:1024 X 768 256色以上。)、打印机。软件环境包括客户端操作系统(Windows NT WorkerstationWindows 2000 ProfessionalWindows XP Professional)、SQL Oracle数据库管理软件,以及Office办公软件。

四、国家地名数据库的主要技术标准

为实现全国区划、地名、边界数据资源共享,各地在国家地名数据库建设中要认真执行民政部公布的数据标准格式,实现图形、属性数据的字段名称、长度、类型等数据项的统一。

1.《基础地名数据库数据分类和数据项设置》标准。

民政部制定的《基础地名数据库数据分类和数据项设置》行业标准,对地名数据库的数据项目作了详细规定。遵循该标准是实现全国地名数据共享的前提。今后各级地名部门上报、下传数据必须遵循该标准。国家地名数据库管理系统完全依据该标准进行设计。目前已经使用其他软件的地方,必须通过修改自己的数据格式或提供数据接口的方式适应该标准。各地在使用过程中如对该标准有修改意见请及时报告。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

国家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对每一个行政区域赋予唯一代码。该代码应用十分广泛,是各类统计信息的基础,国家统计局等部门根据行政区划调整情况对该标准进行及时更新。在国家地名数据库管理系统中该代码是地名属性数据与地图数据关联的重要接口码,必须正确使用。

3.地名代码编制规则。

为便于地名数据的检索,实现地名信息交换与共享,国家地名数据库管理系统中每一条地名数据都要对应唯一的数字代码,与行政区划代码共同构成地名的完整代码。在数据上报、下发中都要使用这一代码,因此必须按照要求正确编制。具体编码规则参照民政部制订的《地名代码编制规则》。

五、国家地名数据库建设的基本步骤

国家地名数据库建设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统筹规划,精心组织实施。其基本步骤是:

1.制定规划、工作计划和立项报告,争取将国家地名数据库建设纳入地方政府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地方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和本级财政预算,根据数据库规模,配备必要的软件和硬件设备,组织进行人员培训。

2.进行属性数据采集。根据国家地名数据库管理系统设置的数据项,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采集(或补充采集)地名、区划、界线信息属性数据库的数据。已经使用第一代地名数据库软件或地方开发的软件初步建立了地名数据库的地方,要及时将有关信息数据导入国家地名数据库管理系统。

3.进行空间数据采集。逐步制作本地区大比例尺(农村15万以上,城市11万以上)电子地图,使用国家地名数据库管理系统建立本地区地名、区划、界线信息空间(图形)数据库,并使属性数据库与之关联。

4.上报、汇总数据。本级地名数据库建设完成后,将数据信息逐级汇总、上报。上报数据可采用报盘方式,有封闭局域网环境的地区可采用网络上报方式。

5、做好国家地名数据库的管理维护工作。及时更新数据并上报,逐步建立国家地名数据库动态维护、上报制度。

六、国家地名数据库建设的质量要求

地名数据的质量直接决定了国家地名数据库的应用价值。各地务必严肃、认真抓好数据质量。

地名数据由属性数据和图形数据组成,属性数据包括各种文字、数字信息。图形数据主要包括地图和遥感影像数据。属性数据主要由各级地名部门搜集,图形数据主要由上级部门配发后由各级地名部门进行更新。

各地可组织不同形式的地名调查搜集信息,并争取由当地政府牵头,交通、土地、测绘、基层政权等部门参与,共同搜集地名信息,最大程度地利用政府已有的地名信息。建议以政府名义搜集新的地名信息,以保证地名信息的准确。搜集信息时应尽量全面、准确,以防遗漏后补查。要挑选认真、仔细的数据录入人员,将搜集到的地名信息准确录入。图形数据的录入、修改应由具备地图专业知识的人员进行。

七、国家四级地名数据库的安全保密要求

利用国家地名数据库管理系统建立的各级国家地名数据库,直接服务于区划地名管理工作和政府、军队的工作,包含很多涉密信息,有的属于政府内部资料,有的属于秘密或机密资料,应制定严格的管理规定妥善保管。若要将各级国家地名数据库中的数据提供给其他单位使用,应履行审批手续,提供涉密的数据特别是图形数据必须进行解密处理。要定期用光盘、移动硬盘等不同介质进行数据备份并加以妥善保存。处理、储存数据库的计算机不应接入互联网,并安装杀毒软件防止计算机病毒。应对参与数据库建设的人员进行信息安全知识的教育,提高他们的信息安全意识,防范信息的毁损和泄密风险,保证信息的完整性、可用性和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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