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函[2015]3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北京、天津、上海市地名主管部门:
根据《民政部关于开展全国地名地址库试点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民函〔2015〕265 号),在各省级地名主管部门组织申报和初审基础上,经审核,现确定天津市北辰区等39 个市(区、县、自治州)为全国地名地址库试点示范创建地区(名单见附件)。为做好试点示范创建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任务。各地要按照《民政部关于开展地名地址库试点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要求,紧密结合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和当地实际,全面推进地名地址库建设,理顺管理体制机制,进一步提高地名地址管理服务水平。
二、突出工作创新。各地要树立标准化、信息化、精细化管理理念,突出试点示范创建的前瞻性、先进性和科学性,加强技术研发和应用,积极采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GIS 等技术,开发网络查询、移动应用等新服务,探索地名地址管理服务新模式,推进地名地址管理服务创新发展。
三、抓好组织实施。各地要精心谋划,周密部署,狠抓落实,积极创建精品项目。民政部将加强对试点示范创建活动督查指导,适时组织检查评估,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标准,推动地名地址库建设全面开展。各地要将试点示范创建工作方案、进展情况以及工作中形成的相关材料及时报送民政部区划地名司。
附件:全国地名地址库试点示范创建地区名单
民政部
2015年11月3日
附件:
全国地名地址库试点示范创建地区名单
天津市:北辰区、和平区
上海市:崇明县
西藏自治区:噶尔县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北屯市
备注:
本条例生效时间为:2015.11.03,截至2021年仍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