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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民政部关于确定全国地名地址库试点示范创建地区的通知(2015)

作者:洛阳市行政区划与地名研究会 日期:2015-11-03 人气:3286

民函[2015]32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北京天津上海市地名主管部门:

  根据《民政部关于开展全国地名地址库试点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民函〔2015265 号),在各省级地名主管部门组织申报和初审基础上,经审核,现确定天津市北辰区39 个市(区、县、自治州)为全国地名地址库试点示范创建地区(名单见附件)。为做好试点示范创建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任务。各地要按照《民政部关于开展地名地址库试点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要求,紧密结合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和当地实际,全面推进地名地址库建设,理顺管理体制机制,进一步提高地名地址管理服务水平。

二、突出工作创新。各地要树立标准化、信息化、精细化管理理念,突出试点示范创建的前瞻性、先进性和科学性,加强技术研发和应用,积极采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GIS 等技术,开发网络查询、移动应用等新服务,探索地名地址管理服务新模式,推进地名地址管理服务创新发展。

 三、抓好组织实施。各地要精心谋划,周密部署,狠抓落实,积极创建精品项目。民政部将加强对试点示范创建活动督查指导,适时组织检查评估,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标准,推动地名地址库建设全面开展。各地要将试点示范创建工作方案、进展情况以及工作中形成的相关材料及时报送民政部区划地名司。

附件:全国地名地址库试点示范创建地区名单

                                                 民政部   

2015113

附件:

全国地名地址库试点示范创建地区名单

天津市:北辰区、和平区

 河北省:石家庄

山西省:长治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

辽宁省:大连市、朝阳

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

黑龙江省:哈尔滨

上海市:崇明县

江苏省:苏州市、镇江

浙江省:杭州市、宁波市、嘉兴市、台州

福建省:厦门市、莆田

江西省:新余

山东省:烟台市、潍坊

河南省:焦作

湖北省:黄石

湖南省:长沙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防城港

海南省:三亚

重庆市:丰都县

四川省:遂宁市、南充

贵州省:贵阳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

西藏自治区:噶尔县

陕西省:铜川

甘肃省:兰州

青海省:西宁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北屯市

备注:

本条例生效时间为:2015.11.03,截至2021年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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