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有功(635—702),名弘敏,字有功,唐时洛州偃师(今河南偃师)人,为隋唐大儒徐文远之孙,通过科举考试步入仕途。始任蒲州司法参军,因执法公正、宽厚仁慈而深得当地百姓拥戴。载初元年(690),徐有功出任司刑丞,参与司法管理。
武则天临朝称制,引起了李唐宗室及宿臣老将的不满。光宅元年(684)爆发的徐敬业等人武力反叛武则天事件,正是这种不满情绪的突出表现。为稳定局势,武则天实施了一系列恐怖措施,重用周兴、来俊臣等一批酷吏,滥施酷刑,一时间冤狱遍地,人人自危。在这种情况下,徐有功仍然坚持公正执法,不惜以死犯颜,以维护法制尊严。有一次,徐有功为治狱之事同武则天发生了争执,遭到武则天的厉声呵斥,朝中左右大臣震恐,莫敢正言,但徐有功“神色不挠,争之弥切”,毫不退让。徐有功如此正直无畏,使武则天也对他“甚敬惮之”,不忍加害于他。
博州刺史琅琊王李冲曾在魏州贵乡放过债,他派家奴去督促债务时,顺便向贵乡尉颜余庆打过招呼,后来李冲因犯“谋反”罪被处死,魏州有人借机诬陷颜余庆串通李冲谋反。来俊臣要把无辜的颜余庆当作首犯严惩,徐有功却表示不同意。武则天本已批准了颜余庆的极刑,但在徐有功的一再反对下,颜余庆才免于一死。还有一位叫韩纪孝的官员,曾参与徐敬业讨伐武则天的活动,后来去世。有人建议,韩纪孝虽死,其家也应当抄没。徐有功极力反对这一做法,认为没有法律依据,武则天只好打消了这一念头。
徐有功不畏权势,敢于公正执法的做法,难免会得罪朝中的酷吏、奸臣,因而屡遭迫害。天授元年(690),道州刺史李仁褒兄弟被人陷害,判处死刑。时任秋官郎中(吏部属官)的徐有功,多次为其辩护。秋官侍郎(吏部副长官)周兴便诬告他为囚犯开脱,建议朝廷判处徐有功死罪。武则天虽然没有处死徐有功,但还是罢免了他的官职。没过多久,武则天又重新起用徐有功,任他为左台侍御史(朝廷监察机构属官),徐有功当廷向武则天表示:“陛下以臣为法官,臣不敢枉陛下法,必死是官矣。”《资治通鉴》的记载显示出了他冒死守法的决心。
长寿二年(693),武则天以“厌咒”为由,处死了皇嗣妃刘氏和德妃窦氏,而监察御史薛季昶想借机处死德妃之母庞氏,徐有功立即制止了这一做法,并上奏武则天,为庞氏辩护。薛季昶趁机诬陷徐有功犯了“党援恶逆”法,结果徐有功被判“弃市”。徐有功临危不惧,据理力争,武则天只好免去了庞氏的死罪。这一次徐有功尽管没有被处死,却又一次被免去官职。
徐有功因执法犯颜曾三次获死罪,然而他总是“泰然自若”。相反,每逢赦免他时,他也不喜,执法守法的刚直劲头一如既往。长安二年(702),徐有功病卒,年68岁,赠司刑卿。